7月3日19时许,平川森林公安分局接到热心群众报警,称在润景园有一只野生动物需要救助,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到达现场,经现场检查发现,需要救助的野生动物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红隼,遂带至平川森林公安分局先行饲养,下一步将移送兰州野生动物管理站继续救助。
救助野生动物。图片来源:平川森林公安分局
7月5日20时许,平川森林公安分局接群众报警,称在长征车站前有一只野鸡需要救助,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需要救助的野生动物为环颈雉,为“三有”野生动物,经民警检查并未受伤,适合野外生存,遂将其带至崛吴山省级自然保护区进行放生。
近年来,平川森林公安机关和林业主管部门持续加大野生动物宣传力度,群众保护野生动物意识持续增强,下一步,平川森林公安分局将继续增强对野生动物识别及保护知识的宣传,持续加大对野生动物的保护力度,确保我区野生动植物资源安全。同时提醒广大人民群众,野生动物不是宠物,不能擅自饲养,部分猛禽具有较强的攻击性,一经发现请勿对其伤害,主动拨打森林公安报警电话,由专业部门及人员处理。(平川森林公安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