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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市城市养犬管理办法》5月1日起养狗要“守规矩”
发表时间:2018-04-20来源:白银文明网

  为加强城市文明建设,规范养犬人的养犬行为,综合治理街面流浪犬,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改善市容环境卫生,保障公众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公民正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2018年1月15日市政府第17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白银市城市养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18年5月1日起施行。4月18日下午,在市公安局召开了《白银市城市养犬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各相关部门对前期准备情况进行了通报。

  养犬扰民问题突出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

  发布会上,市政府法制办相关负责人介绍了《办法》出台背景。据了解,近年来,白银市城区市民养犬数量逐年增多,引发诸多社会关注热点问题。养犬扰民问题突出,犬吠影响居民休息,成为邻里纠纷的导火索;饲养大型犬、烈性犬有增多趋势,携犬外出惊吓他人,犬伤人事件时有发生;犬的排泄物污染环境,弃养犬、流浪犬逐年增加,严重影响市容市貌;犬类传播疾病,威胁市民身体健康。广大市民多次向市政府市长信箱、公安、城管等相关部门举报、投诉养犬造成的人身伤害事件,噪音、粪便污染环境以及街面流浪犬现象。

  关注民意,保障民生,让城市更美丽,让生活更美好是政府的职责所在,对此,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多次听取汇报,做出批示。为了使《办法》符合白银市实际,市公安局起草《办法》草案送审稿后,市政府法制办、市公安局书面征求了各县区、市直各部门的意见,深入城市和农村进行了实际调研,市公安局向社会各界及广大市民发放调查问卷800余份,98%市民表示支持。市政府法制办将这些意见和建议归纳汇总后,对《办法》草案进行了反复修改。2017年12月21日,市政府召开《办法(草案)》听证会,专家论证会。在经过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程序后,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46条管理办法内容详实

  据了解,《白银市城市养犬管理办法》共46条,适用于白银市城区、各县区政府所在地养犬管理。农村犬只伤人案事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办法》对养犬人养犬条件,豢养犬只数量、种类,犬只的年度免疫、登记管理,养犬行为规范,禁养和限养区域,犬只留检处理,犬只经营管理作出了具体规定。

  《办法》遵循了以人为本的原则;依法、文明、科学养犬原则;遵循政府领导、部门监管、养犬人自律、基层组织参与、社会公众监督、处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养犬管理原则。

  《办法》规定了禁养、限养的区域,城市机关事业单位的办公服务区、医院、学校(含幼儿园)教学区、学校及单位的集体宿舍等区域为犬只禁养区。城市的其他区域均为限养区域。

  《办法》提出,根据犬类中大型犬和烈性犬的危险性和全国其他城市犬类管理的经验,由畜牧兽医部门会同公安部门确定了32个禁养犬品种。实施年度免疫和登记管理,有效保障公众健康和维护社会公共秩序。

  为了落实管理责任,《办法》明确建立由党委政府统领,公安,畜牧兽医、城管执法、工商行政管理、卫计、财政、广电、教育等部门参加的养犬管理管理协调工作机制,各个部门各司其职又通力协作,落实管理措施。

  关于治理流浪犬,办法规定由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合理布局、规范管理的原则建立犬只留检所。县级城管行政执法部门负责管理犬只留检所,具体承担流浪、无主犬的捕捉、接收、饲养,没收的犬只的接收、饲养等工作,县级畜牧兽医部门负责留检所犬只传染病检验,并防止犬只繁殖。建立健全由县区政府建立犬只留检所,城管行政执法部门捕捉管理、畜牧兽医部门检验病原、防止繁殖的流浪犬无主犬管理模式,彻底解决城市流浪犬无主犬蔓延增长的势头。

  关于从事犬只养殖、销售等经营活动的,要符合国家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和经营条件,依法办理许可等手续,并接受工商和畜牧兽医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犬只交易场所由县区人民政府按照卫生防疫达标、不扰民和方便交易的原则选址设定。从事犬只诊疗活动的,须依法取得畜牧兽医部门发放的动物诊疗许可证,诊疗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兽医资格,并按规定做好诊疗活动中的卫生安全防护、消毒、隔离和诊疗废弃物处置等工作。

  《办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以及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应当开展依法、文明、科学养犬的宣传、教育活动。中小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依法、文明、科学养犬的教育。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应当进行养犬管理的公益宣传。

  各相关部门前期准备工作就绪

  新闻发布会上,市公安局、白银区政府、市畜牧兽医局相关负责人分别介绍了前期准备情况。

  市公安局负责人表示,《白银市城区养犬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各级公安部门的工作职责主要有“公安机关负责辖区内的犬只备案工作;查处犬只扰民、伤人等治安案件”两项职责。

  目前,各县区公安分局、各城区派出所结合自己工作实际,前期设立养犬管理登记服务窗口、增派养犬管理登记服务人员、醒目位置张贴公示养犬登记办理的具体程序,并就承诺办理时限,个人养犬具备哪些条件,登记服务责任人员、联系方式以及举报投诉电话等信息全部挂图上墙。

  养犬登记管理纳入派出所“群众最多跑一次”事项,承诺“即来即办”。辖区内凡是具有本辖区户籍或者持有居住本辖区的合法证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固定住所;有犬只免疫证明;所养犬只符合规定的种类和数量的群众办理养犬管理登记,只需填写《养犬管理登记表》,在畜牧兽医部门存档犬只免疫证复印件,即可发放《犬只登记管理证》。养犬人犬只死亡或者养犬人弃养犬只致犬只到留检所的,经养犬人知会派出所,派出所及时销段该养犬人管理档案。

  各级公安机关城区派出所严格按照《办法》规定的“查处犬只扰民、伤人等治安案件”执法范围行使监管执法。在执法过程中严格遵守教育劝导和执法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对于一般性养犬人违法行为,以教育劝导优先,教育养犬人养成“依法、文明、科学”的养大新习惯,对于大只伤人案件和放任驱使犬只伤人案件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罚。切实维护养犬人和广大市民的合法权益,将《办法》贯彻落实成为继《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管理办法》后市委市政府的又一项“暖心工程”“惠民实事”。

  针对城区流浪狗流窜街头、犬吠扰民现象,白银区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重点介绍了城管执法部门对流浪犬综合治理前期工作开展情况。

  白银区十分重视流浪犬清理整治工作,自去年的7月份,城管执法局抽调10名执法人员并安排执法车辆1辆组成流浪犬捕捉队,使用捕捉网集中对流浪大进行捕捉。为了使捕捉到的流浪犬有一个固定的场所进行饲养和管理,白银区政府筹措资金在四龙镇车路沟沟口建成一处占地面积20多亩,水、电设施齐全的流浪狗收容站,安排了专人进行饲养管理。为了让市民及时反映和投诉犬只扰民事件,城管服务热线“12319”每天24小时畅通受理,另外市民也可以到区城管执法局进行反映和投诉。

  据了解,今年,白银区进一步加大了城区流浪犬的治理力度,尤其是对居民小区、背街小巷、农贸市场等人员密集的重点区域进行了整治清理,效果非常显著,截至目前已经捕捉流浪犬300余只。

  发布会上,市畜牧兽医局相关负责人公布了城市禁养犬品种:藏獒、意大利纽波利顿犬、巴西菲勒犬、法国波尔多犬、阿根廷杜高犬、英国马士提夫犬、拳狮犬、杜宾犬、卡斯罗犬、高加索犬、纽芬兰犬、德国牧羊犬、苏俄牧羊犬、猎鹿犬、威玛猎犬、波音达猎犬、弗兰德牧牛犬、俄罗斯黑梗犬、比利时牧羊犬、牛头梗犬、斯塔福犬、比特犬、土佐犬、秋田犬、狼青犬、川东猎犬、昆明犬、中亚牧羊犬、加纳利犬、马犬、大白熊犬、成年体高超过50厘米(肩高)的其他烈性大型犬,禁养区内广大养大居民要自行处置以上禁养犬。

  该负责人表示,犬的免疫主要有两种,即狂犬病和钩端螺旋体病,免疫一年一次。免疫要到动物诊疗机构、乡镇畜牧兽医站定点处,免疫疫苗费由犬主自己负担,疫苗价格在60元——120元之间。(白银新闻网 记者 李琴琴)

白银文明网责任编辑:张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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