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心不负“检察蓝”
为民而行展风采
近日,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命名表彰第十六批省级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第四届甘肃省文明家庭、第三届省级文明校园的决定》,会宁县人民检察院被授予“省级文明单位”称号。
今年以来
会宁县人民检察院
始终秉承“未”爱前行的工作初心
着眼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新要求
持续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
用心呵护未成年人法治清朗天空
以“检察蓝”护航“金色教育”
为辖区内的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会宁县第一中学高一(14)班学生 宋玉倩:
通过检察院精心开展的普法活动,我深切感受到检察院对我们青少年的关心、关注,非常感谢检察院为我们上了一堂生动的素质教育法治课。作为一名新时代的少年,我们应该做到遵法、学法、守法、懂法、用法,增强法律意识,学会运用法律武器去维护自己正当的合法权益,在享受权益的同时也要依法履行应尽的义务。可以说,宣传课不仅增强了我们的法治知识,更让我们受益匪浅,让我们明白了充分学法、用法的意义,去营造一个法治氛围良好的社会环境。通过普法活动,我们青少年应该学会遵纪守法,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将所学知识运用到学习、生活中。
会宁县人民检察院
用“检察蓝”守护“生态绿”
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
用实际行动践行
“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
生态检察模式
以祖厉河生态带发展为主线
联合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
为祖厉河生态带建设贡献检察力量
会宁县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 李海波:
会宁县人民检察院依托“携手清四乱 、保护母亲河”“紧盯黄河治理 、聚焦河湖健康”专项行动,共排摸发现破坏河道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线索 61 条,立案办理 61 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 61件,整改回复到位并书面回复59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2件。通过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督促取缔非法砂场 36家,堵塞拆除污水排水管道6处,收集清扫垃圾 17 处,治理养殖场乱排13 家,对河道乱堆、乱建、乱占、乱采等“四乱”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办理了一批影响大、有特色、效果好的典型案件,实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方的良好社会效果。
会宁县人民检察院始终
把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
放在中心位置
进一步加强矛盾纠纷源头预防
前端化解、关口把控
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
新时代“枫桥经验”在检察实践中深化落实
真正形成“检察为民”的良好局面
人民群众更加直观地感受到检察温度
会宁县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 李海波:
截至目前,会宁县人民检察院受理域外支持起诉案件并向相关检察机关移送案件线索 11 件,协同贵州贵阳、兰州西固、定西安定等地检察机关追讨拖欠薪资20余万元。其中向安定区人民检察院移送的域外线索,经两地检察机关共同努力,帮助李某拿到了赔偿款,该案也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助力弱势群体权益保护专项活动典型案例。
砥砺奋进新作为
续写检察新篇章
会宁县人民检察院将以此次获评省级文明单位为起点,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深化创新能动,履行检察职能,牢牢把握检察工作新时代坐标,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为平安会宁、法治会宁建设提供更优质高效的检察服务,奋力书写高质量发展征程中的“检察答卷”。
会宁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任永和:
2022年以来,会宁县人民检察院坚持把党建引领作为激活高质量发展的“红色引擎”,以红色传统和基因为纽带,秉承发扬会师精神,紧紧围绕“1336”会宁检察争先创优发展的总体工作目标,以忠诚和坚韧践行“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初心使命,按照“强基础、创品牌、树窗口”的工作方针,凝心聚力、守正创新,公正司法、忠诚履职,通过抓组织建设、强党性教育、重创先争优、严纪律作风,推进党建与检察业务深度融合,一以贯之抓好党建引领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小院也有大作为”注入了强劲的红色动力。两年来,通过聚焦“悟思想、创品牌、办实事、强自身”,不断挖潜力、固根本、补短板、培特色、强效能,逐步实现了党建与检察业务“联动融合”的新格局。党建工作考核连续2年获评“优秀”等次,检察业务各项指标位列全市前三,“节约型机关”荣誉称号、省级文明单位等殊荣接踵而至,先后有4个集体、13 名个人受到县级以上表彰奖励。(来源:会宁县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