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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市强化节能监督管理信用约束
发表时间:2017-04-27来源:白银文明网

  近日,白银市政府修订印发了《白银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细则》,与原细则相比,新细则进一步强化了节能监督管理信用约束。

  细则规定,对未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擅自开工建设或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节能审查机关责令停止建设或停止生产、使用,限期改造。不能改造或逾期不改造的生产性项目,由节能审查机关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以拆分项目、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通过节能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节能审查机关撤销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要求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节能审查机关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整改,不能改正或逾期不改正的,由节能审查机关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未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的企业投资项目,不得核发开工许可证;节能报告编制机构或评审机构弄虚作假,导致节能报告内容失实的,由节能审查机关责令整改,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取消其2年内在白银市行政区域内的节能报告编制和评审资格。

  节能审查机关对建设单位、中介机构等违法违规信息进行记录,将违法违规信息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在“信用甘肃”和“信用白银”网站向社会公开,对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没甘肃网 邓文杰)

白银文明网责任编辑:张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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